劳动法第26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劳动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形,其中包括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导致对方在非真实意愿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虽然成立,但因缺乏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 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即无效,且具有溯及力,即合同成立后,任何时候都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4. 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法律上的平等性和客观上的隶属性;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具有排他性,通常仅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以提供劳动为目的;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形包括: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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