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离婚新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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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5

离婚的规定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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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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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2-31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扩展资料:

自2021年1月1日起,内地离婚登记将由现行的“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4步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步。离婚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新规一出,有网友感叹“离婚太难了”;有网友认为“设置冷静期有限制婚姻自由的嫌疑”;有网友调侃“要离婚的抓紧时间预约”;还有网友提出“既然离婚都有冷静期了,也可以给结婚登记设置冷静期”;也有网友认为“新规有利于让‘闪婚闪离’现象刹车”。

参考资料来源:

新华网-离婚冷静期新规施行在即 专家建议建立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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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3-02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法院将不做决判。

法规来自2019年8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在我国,其实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婚姻法说:想离婚有两条路,要么协商一致办理离婚证,要么只能诉讼。

当然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法院才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然后再根据情况开始调节、做心理疏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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