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老板挽留但未提加薪,要如何办?

昨天向老板交了辞职信,老板花了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和我讨论,说公司是如何如何有发展前景,他有信心把公司做得很有前途.但并未明确提到加薪挽留的情况.最后我说再考虑考虑一两天.我今天应该如何做?我的想法有以下两个选择: 1.继续提交辞呈,下定决心100%辞职. 2.他强调说有发展前途,所以我就明确要求提高待遇. 公司的发展历程,我是由始自终都在的.而且在技术方面,也是我一手支撑起来的.所以也有很深厚的感情.但目前我希望在技术方面有更大的发展.目前有另外的公司可以选择,虽然情况也未必很满意,但我认为至少可以学习到很多新的东西. 请大家指点指点,我要如何做最好呢?

  如果劳动者认为在该公司没有发展前途或者福利待遇不是很满意的,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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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5
如果楼主在公司不是绝对不能替代,那么切记开弓没有回头箭,现在不炒老板,那就等着老板炒你吧。
第2个回答  2013-08-15
做了辞职决定应该是经过考虑的,应该是考虑到了那些老板提到的东西的。正常情况下,老板的挽留不是因为少了一个人才(说实话,俺们现在的老板,有几个是真正欣赏员工的?大部分都是觉得自己特牛的那种),而是要找人顶你现在的位置挺麻烦。如果暂时没有其他选择,可以提出加薪再暂时呆几个月享受一下带着“老子随时可以走人”的心态干活的乐趣。如果有好的选择,还是走。
第3个回答  2013-08-15
我现在也是遇到这个情况, 我在这个技术岗位呆了3年,高难度超复杂的问题都找我。 但我的部门经理却令可提高销售队伍的待遇,而不考虑我的感受。 当我在向他试探能否提高待遇的时候,他却说自己不能作主,要我去找公司老总。 公司老总说要我在12月份在看看,因为12月份有07年新待遇政策。 我想也行,反正也就1个月。 实在不行就忍着,把红包拿了后马上闪人。 真是郁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15
现在不走,等到他找到人就是他炒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