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是否罪行很重, 是必须判刑的吗?

如题所述

拘留30天说明其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 这些都属于酌定的从重情节 30天后如果被批准逮捕判刑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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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31
不一定,是否判刑法庭说了算。刑拘30天,此人应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但也只是嫌疑分子
第2个回答  2013-08-31
具体要知道案情才能知道大概了解情况
为他委托辩护律师跟进案情,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帮助,解释法律,为他代为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的辩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31
律师解答:是否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里边显示涉嫌什么罪名,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或者办理会见
第4个回答  2019-02-09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第一步,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关押的,下一步是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般案件拘留三至七日内报请审查批准逮捕,只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到三十日,检察院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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