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司人力说是人事部公司的规定,大家都这样,说试用期后会跟我再签一次,那份就会给我保管一份,现在是试用期他们两份都保管着了,那我担心试用期三个月后,他们可以把合同撕了我也死无对证我和他的劳资关系,请问专家他们可以这样操作吗?合法吗?需要担心吗?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这样的公司靠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