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了一家公司,谈好了薪酬待遇,今天签合同了,但是人力说要等到试用期三个月结束的时候才给我今天签的

我觉得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司人力说是人事部公司的规定,大家都这样,说试用期后会跟我再签一次,那份就会给我保管一份,现在是试用期他们两份都保管着了,那我担心试用期三个月后,他们可以把合同撕了我也死无对证我和他的劳资关系,请问专家他们可以这样操作吗?合法吗?需要担心吗?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这样的公司靠谱吗?

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你的权益没有保证。建议保留证据证明你的工作事实和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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