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了怎么办?

部门领导想自己的人,说我旷工辞退我,怎么办

必须给赔偿,不用担心。不管你合同和谁签的(第三方公司)还是要赔偿。首先他必须支付你这段时间的工资和奖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收入,如果他直接要求你下岗,你可以拒绝,继续上班,直到协商一致,大家耗就是的啦,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他在再支付两赔偿金两倍的赔偿,(你的赔偿金是你和这个公司签约算起,(工作小于半年补半个月,其他没一年一个月补偿)。你因该30天通知的一个月工资+补偿你的工资工作几年赔几个个月*2(罚金)+你前期的工资和奖金。注意赔偿的工资按你前12个月的税前收入的平均值(不单单的工资还是年终奖,平时奖金等,你第三方公司会把月赔偿金额告诉你们公司),最低不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事你就和他慢慢耗,他拿你没办法,他要恐吓你你把他的话录下来,还有赔偿。\x0d\x0a1、工作年限补偿(一年一个月补偿,大于6个月按一年算,少于6个月按半年算)\x0d\x0a2、提前39天通知下岗或补偿一个月税前收入\x0d\x0a3、违反劳动合同法罚补偿金的2倍(只有协商解除合同)除非你给公司照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违法行为。\x0d\x0a4、他不能少你工资+奖金等福利\x0d\x0a5。他要说你不是他们人你就叫他自己去找第三方去谈。\x0d\x0a\x0d\x0a举报请到区劳动仲裁,不行就起诉不要怕没什么,有什么不了解的再呼我。还有不要怕他说有什么证据,就是有他也必须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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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4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9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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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4
这样的公司不待也罢。不过,如果要争取自己的权利,那就据理力争,让领导知道这是一个公司,是制度的天下,不是某个人的问题。建议你拿制度来说事儿,如果不行就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请客之类的。生存嘛,没有对与错,只有想与不想。
第4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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