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有200元全勤奖,而公司规定休年假是每三个季度只能休一天,多余的算请假,而且休年假这一月

扣全勤奖100元,这样一年下来休五天年假扣五百元全勤奖,而公司规定一年的全勤奖之和除以12再除以2是第二年所要加的工资,这样合理吗?求解决?

第1个回答  2012-12-10
每个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有:工作日,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间歇时间作为休息和用膳的时间;公休假日;法定休假节日;年休假;探亲假等。所以你们追问

未经职工本人意愿,公司制定这样的规定有没有触犯劳动法规定?(说的只是带薪年假,其他公休日都照常休假)

追答

那就没有违法哦。

第2个回答  2012-12-13
1、违法、不合理
2、解决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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