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全勤奖100元,这样一年下来休五天年假扣五百元全勤奖,而公司规定一年的全勤奖之和除以12再除以2是第二年所要加的工资,这样合理吗?求解决?
未经职工本人意愿,公司制定这样的规定有没有触犯劳动法规定?(说的只是带薪年假,其他公休日都照常休假)
那就没有违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