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25号结算工资,要在次月15号发放,如12月发放10月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属于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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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8
你好,你所提的问题恰好是目前我国现有法律的空白点,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资发放的时限,是用的“及时”两字,到底多少时间属于“及时”解释权应该是在权利机关。因此,你目前比较合适的做法是与单位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方法,如果直接引用法律的话,恐怕你会失望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8
这样是不合法的,员工在固定的薪酬日享有追讨工资的权利,如果在应发工资的日期没有发工资给员工,时间较长的拖欠,是侵犯了员工的权利的
第3个回答  2012-12-17
不合法 属于拖欠追问

那么请问在什么时间内发放才是合法的呢?

追答

明显的拖欠工薪。。。如果老板14号跑了你们不就集体丢了两个半月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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