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正文内容

如题所述

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旨在强化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以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区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闽江入海口梅花水道划定,对特定区域实行特殊管理。

市政府和保护区所在地的长乐市、马尾区政府需将湿地保护纳入发展规划,提供专项经费,并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市政府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责,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环保、城乡规划等多部门共同参与。

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执行法规、制定管理制度、调查资源、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和公众教育,以及依法监管和处理违法行为。保护区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鼓励社会团体参与保护,并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各有特定的管理规定。例如,禁止在核心区内新建生产设施,严禁在缓冲区进行经营活动,科研活动需申请并接受审批。同时,保护区严格限制引进外来物种,保护珍稀水禽和野生动物,禁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环境行为。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罚款或纠正措施。

该管理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确保对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维护其生态价值和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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