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期限(2012.5.31~2013.5.31),现在年底我想辞职,厂里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

我向上级提出,但他不同意,也不给我辞职申请单。如果我自动离职,工资也拿不到。怎么办?(厂里规定一个月一个生产线只能辞职2个人,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厂里也没有给我劳动合同,都在厂里人事部,说是过段时间给,却一直没给我)

向厂里提出辞职遭拒,那么,你不妨以公司不依法给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厂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6条、81条)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再根据本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当然,你所担心的工资拿不到也不会有问题,公司应无条件支付你实际工作天数的劳动报酬;
如果单位不上路,那你到厂方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他们会尽快处理你的投诉的;这样处理就两不耽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14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难得到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第2个回答  2012-12-14
根据你的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按照该法立法含义的理解,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与否的。
如果单位因此不发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特别说明下,你单位的内部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这个规定来看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建议你辞职的时候收集一下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等以备日后之需。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12-19
1、为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就此主张双倍工资。
2、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拒绝是无礼的,你只需提前一个月写明书面申请递交给单位人事部即可。
3、如果单位还是拒绝你辞职导致你连工资都拿不到,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甚至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12-12-1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写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就算写不同意也行。保留这个证据,30天后就可以离职。
不管他批不批辞职,就可以正常离职了,要是不给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
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