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自留地是否可以自由买卖或私下转让?

如题所述

关于农村的自留地问题,各地情况不一,但可以肯定地说,不管哪个地方,农村的自留地,都属于集体的土地,并且属于农用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转让和买卖,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即不能当成宅基地来建设住房。

自留地的出现,是随着农村的农业合作化而出现的,在土地统一入社的情况下,允许农民留出少量土地用于家庭副业。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规定,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可以划出耕地面积百分之五到七的土地分配给社员家庭作自留地,由社员家庭长期使用。改革开放以后,不少地方将自留地纳入承包地,由集体重新进行了分配承包,自留地消失。也有的地方并没有将自留地纳入承包地,自留地和承包地同时存在,承包地要缴纳税费,自留地不缴纳任何费用。在我们胶东,自留地在联产承包时取消,但仍给各家各户分配一点自留园种植蔬菜。

在农村,确实有些地方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园都还存在,有些农民以为这是自己的土地,可以任意使用,甚至也可以买卖。其实这是错误的。我国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种土地性质,没有一点私有土地。农村的任何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自留地、自留山仍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从自留地的性质来看,和农村的承包地是相同的,集体所有,农民使用,在农村缴纳税费的时代,自留地和承包地不同的是,不缴纳任何税费,免费使用。在取消农业税以后,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性质已经没有任何区别,但是,承包地有承包期限,自留地未规定期限,归农村长期使用。目前来说,自留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法律上相对模糊,但在农村,父母去世后,其自留地、自留园一般由其农村户口的子女继续使用,只有整户消亡的情况下才会由村集体收回。

根据法律规定的自留地性质,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但是,在现有农村土地流转的大形势下,既然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性质一样,农民对于自留地使用权的出租或者转让,应该和承包地是一样的,自己不想耕种,完全可以流转出去,收取流转费用。只是自留地一般面积很少,不太值得流转罢了。农如果将自留地转给别人使用,遇有土地征用时,在土地补偿的时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由实际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原主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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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4
不可以私下转让,因为你只有土地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即使你不想要了,也只能通过村集体和相关部门批准,转让给同村的,不通过村集体和相关部门批准的,以及转让给城市户口和另外一个村集体的,都不合法,得不到法律保护。城市户口和另外村的,最多只能租用你所在村集体的土地。即使是要征用土地,也是要通过村集体和相关部门批准的!!!!!
第2个回答  2021-09-04
农村自留地不可以买卖,因为自留地是属于国家的不是个人的,买卖不会受法律保护,所以买卖是不可以的。农村自留地可以进行转让使用权,可以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转让使用,这样国家是允许的。
第3个回答  2021-09-04
农村的自留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或者是私下转让的,自留地属于公共财产,属于是集体的所有,个人绝对不允许私下买卖,也不允许自由的转让,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第4个回答  2021-09-04
不可以私下转让,因为你土地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即使你不想要了,也只能通过村集体和相关部门批准,转让给同村的,不通过村集体和相关部门批准的,以及转让给城市户口和另外一个村集体的,都不合法,得不到法律保护,他们最多只能租用你所在村集体的土地。即使是要征用土地,也是要通过村集体和相关部门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