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11/14号口头跟领导说要离职的,没有留录音做证据,11/16号就没去上班,后来,连同10月份到11月份的工资公司都没结给我,理由是我没办离职手续,而且要算我旷工,要扣20%的工资,这样做公司是否违法?我要是去申请仲裁的话有没有可能争取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