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前两天口头通知离职领导不批准,2天后自行离职,现公司算我旷工要扣20%的工资,合法吗?

我是今年11/14号口头跟领导说要离职的,没有留录音做证据,11/16号就没去上班,后来,连同10月份到11月份的工资公司都没结给我,理由是我没办离职手续,而且要算我旷工,要扣20%的工资,这样做公司是否违法?我要是去申请仲裁的话有没有可能争取我的权益?

建议你直接跟公司协商一下公司的问题,将谈话做一个录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你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就可以了,这样是最快的办法,如果举报还不成功,在提请仲裁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