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4360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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