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求知道到底能赔多少钱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年半,因工资过低主动辞职,当时是2000一月,签了协议。离职一月后又回去该公司,工资到3000一月,9个月后被该公司无故辞退,没签合同,并且无任何提前通知。一直有社保,除中间离职断一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自己找出来的好像有很多,有3-11个月的工资可以赔,知道行情的帮我参谋下,到底是多少?

根据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合理申请依法裁定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等的支付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仲裁庭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事实情况依法进行仲裁前调解和仲裁,仲裁庭可以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那么仲裁庭会依据法律规定裁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欠付工资,如存在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需从劳动者入职后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止共计11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追索工伤医疗费,仲裁庭将结合工伤保险赔付情况以及实际医疗相关费用的情况,依法裁定用人单位支付应付费用;如果追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那么仲裁庭将结合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关系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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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7
给你算算:离职一月后又回去该公司,工资到3000一月,9个月后被该公司无故辞退,没签合同
9个月没有合同,就是8个月双倍工资,3000*8==24000
公司辞退,你第二次工作不到1年,1个月工资,要3000
无故辞退,加倍,又是3000

合计:没有合同24000+无故辞退3000*2===30000 望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23
劳动仲裁,,你可以得到3000块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