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气候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其他各种动植物资源等,都是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具体分类如下:
一、纯公共物品
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二、准公共物品
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1、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2、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扩展资料
公共资源的特点: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全社会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
2、消费的不排他性。即某个人、家庭或企业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妨碍其他人、家庭或企业同时享用。
3、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资源
您在这里所说的公共资源,应该是指公共社会资源。这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与私有财产资源相对,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例如: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气候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其他各种动植物资源等。
二、公共社会资源
公共社会资源是指除自然资源以外,用于公共服务的资源,如图书馆、学校、医院、城市道路、城市公园、路灯、桥梁等。这些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是人类长期生活积累创造的为公众所共有的财产,它能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大众生活质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公共社会资源具有如下明显的特征:
公共性。社会资源属非专有的资源,它属于国家和全体公民,社会资源的使用权应该属于公众,其应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任何漠视社会资源的公益性,垄断或独占社会资源的行为都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
外部性,也称外部效果。社会资源具有整体性,公共社会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时,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对其他使用者来说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江河,使渔业受到损失,对于受害者而言,这是一种负的效果。
非排他性,即受益的可分性。社会资源不同于私人资源,社会资源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即集体中每个人对其都有使用权。公共社会资源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对其所有成员来说都可以共同使用,不能因为某些人使用而不允许其他人使用。为了减少其使用上的冲突,提高公共社会资源的使用效果,大家就必须共同遵守一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是在充分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或代表一定范围内利益群体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稀缺性。公共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社会上的个人或利益集团竞相追逐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因为一旦拥有了这种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就意味着获得了某种带有垄断性特征的利益。所以政府必须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
社会性。公共社会资源的效益是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效益的综合体,评价公共社会资源价值不仅要偏重于其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要偏重于其社会价值,即其追求经济价值的背后,也应当追求包括生态价值、环境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而公共资源的最大社会价值,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增进公共福利,让所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不受人们地位、种族、富裕程度和城乡差别的限制,均可平等享受,能够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享有公共资源,并得到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