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多交了一个月的保险没有跟劳动合同同步,所以没法领到失业金

我是2011年2月10号到可的便利店常熟分报名工作的,当时就签了劳动合同。不过是一张空白合同,当时的人事说所有的员工都是如此,合同签三年。同年4月公司帮我交了各项保险。此后一直也没有给我劳动合同(我也一直不知道合同具体到哪月 截止)公司也没有提过要续签合同的事。今年我因为身体不适无法继续长期的夜班工作,与3月初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写明因身体原因无法续签劳动合同,3月25号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却说我的合同是2月25号到期,公司已帮我交了3月份的保险没有跟劳动合同同步,所以没法领到失业金(至此我才知道,我的劳动合同是2014年2月25号到期)。直到现在单位人事也不肯给我劳动合同原件。想问可的便利店常熟分公司在此事上有没有错,我给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整个操作肯定是有问题的,首先不给你合同就是一个大问题了,你可以直接问他要,他要不给你可以去仲裁。已经有文明确规定不给劳动者合同是违规的。不过关于失业金又是另外一个说法了。正常来讲是你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也就是辞退或解雇才可以领到,这个跟合同同不同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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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6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继续用工未签合同不满一个月,尚不构成法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过错。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法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你主动提交辞职申请,是你不愿意续签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和你所谓的缴费期间和合同不同步没有关系),你没有权利可以维护。
  附:《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追问

我已去当地劳动局失业保险办公室问过了,工作人员明确回答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可以领失业金的就是因为不同步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继续用工未签合同不满一个月,尚不构成法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过错。这个我也咨询过劳动监察办公室,同你说的一样。我想问劳动人员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用工单位不续签可以推迟一个月,况且多缴一个月的保险又无法领失业金。我是上了公司的当,还是吃了劳动局的亏?

追答

  如果那个失业保险办公室的人员这样说,那他政策水平也太差了,哪条法律规定的因为合同时间不同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无论是社会保险法还是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都是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三个条件。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反之,劳动者不续签,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2个回答  2014-05-06
我只能告诉你,辞职是不能领失业金的。追问

十分感谢您及时的帮我解惑,不过我已去当地劳动局失业保险办公室问过了,工作人员明确回答就是因为不同步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可以领失业金的)。

追答

合同到期不续签当然可以领。但是你现在说的是辞职。现在只有一个办法,让单位给你弄一个3月份到期的合同,这样才可以领取失业金。但我估计单位不会那么好说话。你这次想要领失业金估计比较难。而且你要尽快了,药理这个事情是有时限的,一般是15天或者一个月内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