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其养老保险不予补缴,以杭州市为例。在坐牢期间对其之前缴纳的保险进行保存,待出狱后可续交。
但需要明确一点:只有养老保险可以断交,其余断交后只能重新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即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参保人员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即视为中断参保,自第四个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扩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医疗保险
不是这样的,人社部官方微信对此辟谣,并表示养老保险出现断缴,绝对不会清零缴纳额和缴纳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
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清零”的情况。
所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帐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个人账户记入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利息收入等。
此外,由于《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参保人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缴费中断,并不会影响之前缴费的记录,也就是说不管参保人在哪里工作,养老保险都是接着算。
扩展资料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能随便花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
个人账户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余额可以继承。目前,全国各地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二、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了吗
《社会保险法》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以按月领取,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规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参考资料:人民网-人社部:养老保险断缴 绝不会清零缴纳额和缴纳记录
参考资料:人民网-我国每年3千万人断缴养老保险 部分因政策缺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是的,其养老保险不予补缴,以杭州市为例。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参保人员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即视为中断参保,自第四个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扩展资料: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编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按规定领取规定病种专用病历的参保人员,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医疗费,或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由个人全额支付医疗费后,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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