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过我辞职,公司说人可以走,但工资要下个月底才有得拿,合理吗??

我在公司上班两个月28天了,前两天递交了辞呈,公司说批准我半个月后走,因为要等公司招到新人进行工作交接,现在我的问题是,我一定要等到公司找来新人了才能走吗??公司说工资还不能半个月内给我,要等一个月,又说什么我的工资问题还不清楚什么的(我的工资按月发的,不是计时的),还有是我主动辞职理亏在我,还说辞职的话什么时候走应该是双方商量的,不是我个人决定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想走的时候工资一起拿走是合法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天书面申请,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协商,三天后可离职。
离职时必须结算工资,不然后可能形成工资拖欠的情况,处理起来就很麻烦。
你可以当楼上那个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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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6
一般来说(合法):试用期随时走人,是可以的。

薪水一般“工资结算日”发放,即便辞职。

问题是:公司违法,不要你走,又不给薪水,你会去据理力争么?
第2个回答  2008-06-16
二楼是对的
一楼的不知道就别胡说八道
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