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恶意不减员停社保

如题所述

前公司恶意不减员停社保,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你是本市户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单位为市属单位,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单位为区属单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单位为省属单位,可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举报之后,前公司还是没给你减员,那么就直接去仲裁,由个人持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自行到社保柜台办理。应提供表单: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停保说明:个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签章确认;
(3)劳动关系解除凭证(针对单位拒绝办理减员情况):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原件及复印件,这样可以自行减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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