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期间房贷对方不交怎么办

如题所述

夫妻起诉离婚时,房贷不可以不还。不还房贷不仅影响信用记录,严重的还会导致房屋所有权问题。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立的房屋贷款债务,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债务的分割或承担,协商不成的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而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所负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依法偿还。
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的,如果房子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所买,由自己还贷的,则贷款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配偶无需对其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房子是为了夫妻婚后生活居住所用,则贷款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起诉离婚程序为: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离婚的证据,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2、答辩阶段。
3、开庭。
4、法院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务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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