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9
一,英国宪法的特点
1,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是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系统集中地规定在一个书面文件之中,而是分别地由许多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和判例加以规定,而这些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和判例则是由不同历史时期所颁布的,或是长期国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因此,英国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这就是英国宪法的特点之一。
2,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现代各国的宪法大多数是“纲性”宪法,对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特殊的程序才能进行。而英国宪法由于其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不是集中规定在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对其中的宪法性法律也没有制定和修改的特别程序,其制定和修改几乎与一般法律相同,故被称为“柔性”宪法。
二,美国宪法的特点:
1、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此宪法于1787年通过,1789年生效。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北美独立宣言被美国学者视为探索美国延续过程的象征,它确认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原则。邦联条例是美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两个历史性文献促成美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来巩固资产阶级胜利成果。
2、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历时已有200多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政治局势相对稳定,没有发生经常的复辟和反复辟斗争,只对其宪法进行小修小补即可适用,而且美国宪法的条款具有若干灵活性,同时,美国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来适应变化了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从而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