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班工资按照21.75天计算,而不是按照制度工作时间(20.83天)?

如题所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包括津贴和岗位工资等)扣除奖金后的工资额,但不得低于本人当月工资的70%和本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从其约定。

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在休息日工作,企业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不能以补休代替。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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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5
加班工资按照21.75天计算,而不是按照制度工作时间(20.83天),是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第2个回答  2008-06-22
去学新劳动法吧!这是按一个月工作26天,把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去,每天工作8小时制来算的!看你一个月的工资多少算,假如星期六上班,那这一天你的工资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两倍来算,假如星期日上班的话,每你工资就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三倍来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加班的话,就要向用人单位要求领取误休单之累的证据,月底工资结算就有法可依据!可要是自己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想加班上班的话,自己可以强烈反对上班加班,用人单位是无权强制的!还有就是,用人单位在任何一个员工到职以满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就要给自己买劳保(自己不用出一分钱)!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话可以去当地或自己所在地起诉告它(自己也不用出一分钱),所以诉讼费都由用人单位出,而且自己赢的机会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自己要掌握在此单位或公司曾工作过的证据,从什么时候工作到什么时候)!教你个办法,假如你要是工作满了一个月,而且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这些你都上过班,而用人单位还没给你上保险和结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话,你可以自己炒了用人单位撒!打个辞职报告:本人因不满公司的行为,特提出辞职!呵呵,老板见此辞职报告一定请你好声商量别张扬啊!
第3个回答  2008-06-23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包括津贴和岗位工资等)扣除奖金后的工资额,但不得低于本人当月工资的70%和本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从其约定。
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
在休息日工作,企业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不能以补休代替。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