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体重50kg,躯体部、双臀及大腿2度烧伤,双小腿及双足3度烧伤

问,第一个24h应补充的胶体量约为多少?

基础需要量要用5%葡萄糖补充,所以只求累计损失量,然后除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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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0
2700那个 为什么不算基础需要量。。
第2个回答  2013-08-07
 II度、III°烧伤的补液量的计算  第一个24小时内 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成人1.5ml 儿童1.8ml 婴儿2.0ml ;晶体液:胶体液 中、重度2:1,特重 1:1 ;基础需水量:成人2000ml;儿童60——80ml/kg;婴儿100ml/kg。
  第二个24小时内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是第一个24小时的1/2,其他都一样。
  成人烧伤面积:
  头、面、颈部三者各占3%,也就是9%×1=9%(一个9%)。
  双上肢即双手、双前臂、双上臂各占5%、6%、7%,也就是18%,即9%×2=18%(二个9%)。
  躯干的前躯干、后躯干、会阴部各占13%、13%、1%,也就是9%×3=27%(三个9%)。
  双下肢包括双臀、双大腿、双小腿和双足,依次各占5%、21%、13%、7%,即双下肢总面积为5%+21%+13%+7%=46%,也就是9%×5+1%(5个9%加上1%)。
  该患者补充的总液量=(13+13+5+21+13+7)×50×1.5=5400,据题意该患者是特重,晶体液:胶体液按 1:1,即第一个24小时应补充的胶体量约为5400的一半是2700,故该题选C。
第3个回答  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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