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怎么用

如题所述

生育保险是一项地方性质的法规,报销产检费用的流程有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或者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携带资料,到民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各地有各地的政策,相关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都不一样,建议打电话到相关的负责部门进一步咨询。
一、登记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前十五日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医保中心、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各一份),按规定填写,选择好定点服务机构并由单位盖章签字后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三张;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3、其他。
二、定点就诊
参保职工持《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医保就诊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月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非定点生育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6、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四、非定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治疗终结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流产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4、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生育险怎么用,具体如下:
1、五险里的生育险可以在女职工生育时使用,对于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都可以由职工携带生育证明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具备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但有些地方规定要求交满12个月;符合法定条件和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包括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但是对于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则由职工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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