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对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一)债权转让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二)债务转移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拥有撤销权,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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