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导致一死一伤,如何赔偿?

我的一农村亲戚在出车过程中,因前方突然有个电动车闯入行车道,情急之下,为躲避该人,将车右拐,却撞到了另外两个骑自行车的人(一个人骑车,驮着另外一个人),造成一死一伤。请问一下如何赔偿,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才能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注:地点为河南省,死者为一19岁小姑娘。伤者为其嫂子。应该都是农村的。
注:有知道的朋友请回答一下呀。

1.根据你的描述,一般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认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3.赔偿数额要根据死者的具体情况,比如事故发生地、死者住所地、被扶养人人数等综合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式: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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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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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3
这一时不好根据当事情况来判断
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口供 以及证人 做出合理合法的责任认定 所以 请你不要着急 要相信政府 相信党 会妥善处理好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