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修住宅楼周遍有老居民楼,为了留出老居民日常生活通道,围墙没有在用地红线上修建,而是退让了一个通道的距离。
目前,成都市规划局验收处不发合格证,要求整改,要求在用地红线上修围墙。
但是,如果按要求修建,肯定要封堵原居民通道,并引起社会矛盾;若不按规划要求修围墙,则得不到合格证。
怎么办?
是新开发的商品小区。原小区居民不同意共用。验收部门主张,要么把围墙围到老居民楼门口,要么将土地使用证面积减少。
可是,依据民法、物权法,我们仅仅提供方便,提供通道,并没有义务将土地使用权从法律上让给他们。
如果老居民楼拆迁,我们还是可以恢复到土地红线边上。
感觉:主管部门的思路是,你为一个乞丐提供临时住宿,你的家就必须过户给乞丐?!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