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投诉的答复是否是行政行为

单位是区政府直属的公共事务管理事业单位,具有监督职能。现对其监督范围内一个投诉进行答复,能否认定为是行政行为。为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政府投诉举报中心,针对对自己的投诉答复,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为行政行为。
目前,中国的各种类型的投诉举报中心太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般说来,投诉举报中心的答复,不是行政行为。例如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投诉举报中心等等,这些行业或者部门,根本就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有一些部门虽然是国家行政部门,但其投诉举报中心,履行的不是国家具体行政职能。
即使政府行政投诉举报中心的答复,也不能一概作为行政行为。例如政府信访部门,其绝大多数信访答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政府行政投诉举报中的的答复,可视为行政行为。例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举报中心,针对自己部门的投诉举报答复,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为行政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7-28
是的,,,,,追问

问题我已自行解决,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知识可以找我聊 感谢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