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近一年,实习了三个月,试用了三个月,签合同签的是三年,但是公司要无条件辞退我,补偿怎么算?

如题所述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无条件辞退您是违法的,公司应当向您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从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如果您工作了三个月,那么公司就应当支付您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赔偿金就应当是一个月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追问

我在这里工作的快有11个月了,但是公司却无缘无故辞退我,我是不是可以索偿三个月的工资呢?

追答

易法通解答:
您在公司工作11个月,也就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您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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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1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公司要无条件辞退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你的试用期开始算起,至公司辞退你的日期止。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3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的情况符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情形,因此你们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为你的一个月工资金额。
第3个回答  2013-01-30
如果从法律上讲,无故辞退你是要按约定给你补偿;不过哪个公司会傻到这个地步,想辞退你办法多的是:1、随便给你派个无法完成的工作,以差错为由除名合理合法;2、直接边缘化,让你打杂,奖金福利与你无关,你闹情绪就以不服从安排为由除名或者让你自动离职;所以你要看你是否过于敏感了或者找你谈话了;自己感觉后慎重决定
第4个回答  2013-01-30
补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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