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前要求辞职,但公司以人员不足为由要求我过年回来上到2月末。但是告诉我春节3天我放假了,他说要扣除我这3天没上班的工资。原因就是公司2月开始实行年休104天的制度,因为我春节的假期是从3月份窜休来的,而3月份我不上班,所以要扣我工资。我觉得是违法的,请高人指教!
我觉得也是,但是和日本人解释不清楚。他说这个是公司的规定,当时有问我们的意见。当时的情况是,2月份不开始实行年休的话春节加班不给加班费,实行的话给加班费,但是要调休。我当时没有同意,但是其他春节要加班的同事同意了,就这么定了
追答不管他怎么说,同事怎么同意,只要你有异议就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