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雇佣协议,入职一年半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劳动保险!

2011年入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2年3月从事销售工作,现在由于货款未讨回,扣押12月份工资,1月份工资。 公司也有计划要搬迁,所以我也计划辞职。什么都没有,出差出了问题,例如车祸,还得自己掏钱,实在没意思呆下去。但是2012年12月才购买社保,社保卡都还没发到手上。 那么在提问的条件下,我现在可不可以顺利拿到应得工资? 还是需要如提问那样去劳动局索偿?索偿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1、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问题:
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起到工作满一年的前一天止(也就是11个月),公司需要支付你2倍的工资。

2、关于未购买社保问题:
答: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关于工资问题:
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关于是否需要仲裁问题:
答:
如果你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只能向仲裁提出申请。所需要资料基本上是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工作年限、工作时间等书面资料。具体也看你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具体要求。

5、关于公司搬迁:
答:
这块我确实不太熟,如果是搬迁外市也可能得到赔偿。这个要看你合同上面签的地址。不太确定。你可以去咨询仲裁。

需要说明的是,我上述只让你先对这件事有个基本的了解。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各项法律法规会有更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的细则补充和调整。所以最终与公司协商不成的话,还是要去当地仲裁部门咨询。你们公司种种行为已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一定能赢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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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8
第一个问题: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件(一份给老板,一分给劳动部门报备),这样做确保能拿到工资;
第二、三个问题:想要索赔什么?以前的社保费吗?首先,你得去找一下能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明(包括人或事物);其次,拿着手上的相关材料到劳动部门去咨询下专业人员,怎么操作能更稳妥的让你追回损失,回头再具体操作,当然,期间你得做好保密工作;最后,你心理得有个底,追回多少损失是你的底线,有可能老板会跟你私了,到时怎么保证自己的利益,又不把关系搞得太僵。
第2个回答  2013-02-18
“著名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老师”认为:首先明确一下,员工跟公司签订的雇佣协议是否可以证明单位已经跟员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如已经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鉴于以上情况,员工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第一、到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单位拖欠工资,要求单位及时支付工资;
第二、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和46条第一款规定,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到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相关社保费用;
第四、如员工要进行仲裁,那么员工只要提供能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2-18
你好,请问你是2011年几月入职的?双倍工资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工资当然能要回来,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合同,工作服、工资卡、社保都可以证明的。
第4个回答  2013-02-18
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拒不支付,应该不会顺利拿到吧。如果不支付,你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起诉。
1、没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补缴之前的社保费
4、单位应支付你辞职之日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