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避免责任叫我们签自愿加班协议,这样合理吗?公司上班作息时间是每周六天,周一到周五是正常上班,周六强制性加班一天。由于一个员工离职时觉得不合理,找了当地仲裁机关。公司为了避免责任,就对现在在职员工要求必须签定《员工自愿加班协议书》。这样合理吗?可以不签吗?协议中有没有对员工不利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