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后经理老找麻烦,怎样尽快拿到工资,然后走人?【急】

一个朋友在义乌一家小外贸公司工作,关于网店维护的。3月份签的一年合同,但做的不开心。上月29号提出离职,但是经理老找麻烦,连一天事假也不给。公司每月25号发工资,不过她想尽快拿到上月工资走人,请问该怎么办?

连假都不给你就可以去告他了,至于提前离职解除合同还要依据相关内容,由于你没干满一年,所以要看你手上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合同也约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有效,你提前通知后没有到30天就走,是违约、也是违法,应当承担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你有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或是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在书面通知后立即走人;
如果有公司强迫劳动或是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不通知立即走人。
以上情形,在离职后还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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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5
你这商家太黑心了
第2个回答  2013-06-16
去告他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