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可能是车型定位差别,7座以下为一类车,7座以上那就是二类车;严格的判定保证标准依据在于
行车执照上是怎么写的。一类车收费标准是0.4元/公里。
2、来回不同则大多存在有2条以上高速公路相连而成整体路段,如
京沪高速G2则是由好多条地方高速公路组成的。在2条以上高速路段由于零头的取舍会产生变化的差距。
3、取消省界收费站之前,按照最短路径收取通行费,通行费按照“二舍八入,
三七作五”规则取整为“0”或“5”,灵山湾站到铁山站实际通行费为5元,ETC车辆95折后为4.75元。
取消省界收费站之后,ETC和人工交费统一按照实际行驶路径、车型收取通行费的标准实行。ETC车辆按途经ETC
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