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所以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有这说法?再说了,我也没说今天提出离职就今天走啊!难道从今天开始往后算一个月 就不行吗?公司在搞什么?
法律规定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那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遵守”
职工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不可以因此扣除职工一个月的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辞职的,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职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因此而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以职工未提前通知为由就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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