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反规定?

是这样的 我的合同期要到2013年10月31日到期 公司要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说让我做到6.15 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了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我就想问下 我这样的情况他们算不算违反规定 算的话是不是就可以赔我两倍的违约金!!!

  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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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4
你好,公司的做法没有违法,只是违约。你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所以单位是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然后解除合同的。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追问

所以我只能得到3个月赔偿的工资咯?因为我在那边已经工作了两年零七个月了。。。

追答

是的,《劳动合同法》上所说的违法解除合同,一般是指员工在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情形下,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合同了就是违法解除。。你看你的情形是不是符合以上几点。若不是,单位在提前一月通知你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单位无非承担经济补偿金而已。。

追问

裁员算正当理由吗

追答

你看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就是针对裁员的规定。

追问

他就裁两个

追答

裁减两人,单位就更不需要什么向公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了。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可以解除合同,单位不存在违法。你的情况,单位不会给你二倍的补偿金的。

第2个回答  2013-05-14
他们肯定是违法了,你可以要求两个月的赔偿金的。协商不成的话欢迎委托本律师帮您维权。
纵横法律网-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邝吉律师
第3个回答  2013-05-14
这样是不算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也没有给你多一个月工资就立刻跟你解除合同的话就算是违规。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你这种情况不能适用87条赔偿金。追问

那我很亏

追答

他没违规你没办法呀,至于亏嘛,可以按47条要求经济补偿金,这就是法律给你补亏的,但是你就先不要自己写辞职信就是了,因为不管是什么理由,有了辞职信,就相当于是你自己提出离职的,这样的证据上来说,对你是很不利的。

追问

嗯 我当然不写辞职信了 要是没给我钱我肯定不签字

第4个回答  2013-05-14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属于违法解除,是要双倍的。追问

他说要裁员 不要临时工 因为他们招了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