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和他签订确认书后,安排在有噪声的岗位如果发生职业病,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关键是该职工是否知道自己有职业禁忌,如果不知道,与普通职业病一样,如果知道的,这种情况比较难认定,但正常情况下,从保护弱者出发,也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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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0
员工已有职业禁忌证(是噪声的吧),还安排在噪声岗位工作,这个本事就违反法规了
如果发生职业病,无论员工是否已签保证书之类的(从法律上来说是无用的),企业都是要负责任的
如果职业禁忌证不含噪声,那就没关系,只要正常做上岗体检就好了
第2个回答  2013-0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7.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
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05-20
是的,只要发生职业病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责任,不论职工有无过错
第4个回答  2020-12-13
两个不同的概念。

1、职业禁忌证是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

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①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②诱发潜在疾病。③影响子代健康。④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举例:
如血液疾病是接触苯作业的禁忌症,肺结核是接触硅尘作业的禁忌症,视力减退对于机车乘务员;恐高症、高血压对于电力工、架子工;高血压、心脏病对于巡道工、调车人员等均属职业禁忌症。
2、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即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无法确定的情况。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尽快在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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