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有点长,请各位JRS慢慢看看首先解释下背景,LZ在某医院做财务工作,由于医院是365天24小时工作的,自然就有夜班费,我就是负责统计的那个人。注意,本人只是负责统计,具体下单是课室做单交给人事科审核,人事科审核无误以后才交给我统计,我统计以后交给出纳下发。除了夜班费,医院还有一项叫做“超时加班费”,因为病人不管你的上下班时间,都是有病痛的,交班的医生也不完全了解情况,没有处理完一般也不能下班,所以我们就有一个超时加班费,数额是每小时20元,也不多。但是由于这个加班费也不容易验证,只要科主任签名就能发,所以在今年的1月份开始,医院人事科下发了通知,不再发加班费,改为安排补休。背景大概是这样。上周一天,科主任给了我一份加班费,是药房盘点的加班费,当时她就跟我说了一句,这个没有通过人事科,你直接发就行。然后我就照做单了。今天上午,这个加班费下发以后,分管人事的副院长就打电话来财务找我了,事后我才知道是有人上人事科投诉,大概意思就是为什么人家有加班费他们没有,我看副院长知道了发钱的事情,我也就照说了。然后副院长就打电话问我财务科科长是怎么回事,我科长就跟她解释了,说是院长批准了。然后解释完以后我科长就打电话来问我怎么回事,大概意思就是我怎么会跟他说,问得我哑口无言。事后我就想,副院长都已经知道了发加班费的事情,而且发款单上有我的签名。我要是说没有发的话,副院长肯定对我有看法。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现在的情况就是,两边我都不讨好。要是你们碰上了这个情况,你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