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短期合作的员工和公司采取怎样的合作方式,签合同还是劳务合作,才能让公司更节约成本?

你好,栗老师,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拿到一个项目,比如是5万元的、3个月周期。需要1个顾问去实施,在实施期间,他们属于我们公司的员工,3个月结束,关系也就结束。这个时候,我们准备招1个顾问去做这个项目,那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跟他们合作才是最低成本呢?
1、和这个顾问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时间为3个月,我们每个月给他发工资,比如1万一个月,那我们必须给他交五险吗?这个五险是强制的吗?还是有什么方法变通的?
2、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让他每个月给我们开一张发票,他可能会去地税代开发劳务服务发票,那他就不是公司的员工,他只是给公司提供了服务。那这个税费可能也很高,他也不会愿意。
那到底这2个关系怎么处理采取正确的啊?又可以节约公司成本。

你要想变更的话,你就必须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员工

这样,你们才不缴纳五险。追问

那栗老师,就是说,如果要当成我们员工派出去,必须缴纳是吧?那因为员工本来就是会不同时间受雇于不同的公司,那对他来讲这个五险转来转去不也很麻烦吗?如果他自愿不交,只是工资稍微多发点,这样也不行吗?合同中约定五险是不交的。

追答

个人部分你缴纳不缴纳没有人管,但你公司部分的五险是必须缴纳的。

只要你有工资发生,就必须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这是你公司的义务。

你给员工发的越多,你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越高。

追问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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