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是代理招投标公司,母公司可以参加该子公司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吗?

比如:A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国有企业,它全资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子公司B,B是招标代理公司。请问,A今后能否参加B代理招项目的投标?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可以的,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子公司代理项目,母公司不能投标的定。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只是限值如下情况: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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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3
不可以 。按照招投标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这种情况下 A是不可以参加B代理项目的投标的
第2个回答  2013-05-27
您好!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题述情况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从法理角度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
第3个回答  2019-01-02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其中后面两条比较好理解,本问题触及的第一条规定“存在利害关系”。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的解释,构成第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厉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就可以参加投标。
第4个回答  2013-05-13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