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于家里翻盖房子要重新修大门口(之前一直走这个门口并且已经走了20多年了),而且但旁边邻居偏说我家门口属于他们家的地,而且前两天从开始盖房就给我们家捣乱不让盖。请问根据现在土地法的规定,农村院子以外的土地归谁所有?现在是否还有过去那些老辈子的走道的说?我们家真的侵占他人占地了么?请各位给予解答,谢谢
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建房子,有宅基证,也只有土地使用权,院内院外都是集体所有。院内有使用权。
村民院外的通道是共有的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按所有权性质则包括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如国有林场、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
按土地利用类型则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居民点用地、道路用地、未利用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建房子,有宅基证,也只有土地使用权,院内院外都是集体所有。院内有使用权。
2、村民院外的通道是共有的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3、老辈说谁谁家的土地,那是解放前的法律规定,现在失效了。土地只有现在土地法规定。你们家没有侵占他人地。
扩展资料:
调整对象:
①关于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规定。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土地买卖、租赁、转让、继承和典当等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土地法的核心部分,是其他土地立法的前提。
②关于土地规划、利用和保护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经济发达国家都有这方面的立法,特别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立法普遍引起各国的关注。
③关于公共设施和现代化占用和征用土地方面的规定。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日趋尖锐,特别是人多地少的国家更重视这方面的立法。
④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机关和土地测量、登记、统计、发证、档案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