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构成发盘的条件: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其约束;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

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1)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2)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3)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3、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1、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2、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不可撤销;

3、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取了行动。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1、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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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所谓十分确定,指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下列三个基本要素:(1)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凡包含上述三项基本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在实际业务中,发盘人发盘时,如能明确标明要出售或要购买的货物的价格和数量,当然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但是,合同项下货物的数量,有时只能由当事人酌情处理或只能在交货时具体确定。例如,某商人向对方提出,在一年内向对方提供或购买一年生产的某项产品,可以认为在数量问题上是十分确定的。同样,确定价格也是如此。例如,在远期交货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为了避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可采取较为灵活的作价办法,即不规定具体价格,只规定一个确定价格的办法,如规定按交货时某个市场的价格水平来确定该货物的价格。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订约建议中关于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虽然没有提到,并不妨碍它作为一项发盘,因而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因为,发盘中没有提到的其他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双方当事人建立的习惯做法及采用的惯例予以补充,或者按《公约》中关于货物销售部分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充。构成一项发盘应包括的内容,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对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与地点以及支付办法等,都要有完整、明确肯定的规定,并不得附有任何保留条件,以便受盘人一旦接受即可签订一项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公约》关于发盘内容的上述规定,只是对构成发盘的起码要求。在实际业务中,如发盘的交易条件太少或过于简单,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在对外发盘时,最好将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和支付办法等主要交易条件一一列明。
2.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这个意思应当体现在发盘之中,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同对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项建议不能被认为是一项发盘。例如,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他保留条件,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是邀请对方发盘。
在此需要指出,我国合同法对发盘及构成要件的规定同上述《公约》的规定与解释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26
构成要件,就是成立一罪一般必须具备的组成部分,缺少哪一个,此罪就不成立!
举个例:盗窃罪
主体: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主体方面: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客体: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秘密窃取等,数额较大,使财产所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
这是一个完整的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但看一个犯罪是否既遂,有一种分类,如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后三个不一定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