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发盘的条件: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其约束;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
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1)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2)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3)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3、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1、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2、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不可撤销;
3、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取了行动。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1、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