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开庭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在开庭当天才提交证据,其中包括没有申请人签字的劳动合同,还有离职类别为“试用不合格”的离职申请表(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会按照申请人属于正式工,被辞退来裁决的吗?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代通知金和赔偿金吗?

  没有劳动者签字的合同,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影响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也不影响劳动者主张代通知金和赔偿金。追问

虽然被申请人提供这些证据,被申请人却说申请人还在试用期,是自动辞职的,仲裁员会支持该说法吗

追答

  法律上没有自动辞职的规定。

追问

没签合同,可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吗

追答

  如果没有事先交待清楚试用标准,什么水平是合格,什么水平是不合格,那么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百度一下“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9条”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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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6
从你描述来看:
1、正常情况下,没签劳动合同,肯定可以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这个可以先确定下来。
2、会不会按辞退来裁决,首先你是不是在试用期内?是否是在试用期内被通知的?他们是如何通知的?具体列举了什么辞退你的理由?“试用不合格”的离职申请表你是否签过字?
3、如果是辞退,肯定没有代通金和补偿金了追问

没签合同,可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吗

追答

可以啊,但对方得明确你的试用期是什么时候,并且要举证证明你试用期不合格。

追问

没有明确试用期期限,都可以当试用吗

追答

这个得看你入职多久了,根据不同合同期限,试用期不一样,这点主动权在公司关键!
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单位说跟你签的是3年合同,那你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这也是最长的试用期了。

追问

事实是无论什么期限都没有约定

追答

那人家拿着你“试用不合格”的离职申请表,就有可能被仲裁认可,如果你拿不出具体证据的话!除非你这个“试用不合格”的离职申请表没签过字。
仲裁就是用法律条文加证据来佐证的,如果对方有证据,你不能推翻,对方得合理,就有可能被采纳。

以上请参考!

追问

你的意思即是劳动合同比不上离职申请表?真悲催

追答

从你描述的,你不是没签劳动合同么?我是在你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做推断的。签了合同,依照合同就行了。

追问

法律说“合同和试用期是母子关系!”没有签合同哪来试用期?合同里规定试用期的意义在哪?

追答

你说对了,试用期是包含在正式合同期限里面的,但试用期在实际工作当中是存在的,除非你能证明你们没有约定过试用期,否则那份“试用不合格”的离职申请表,而且你签字了吧(我猜的)就是打败你的关键证据。

追问

可是他们说我是辞职的喔

追答

他们这种说法,很明确,一旦确定你是自己辞职的,你的申请补偿金、代通金照样是拿不到的呀。我可以猜的到对方也是只管打败你,要的是结果!只要打败你就行,他们未必就利用这个表去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