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字人已过世怎么办

如题所述

拆迁协议签字人已过世处理办法如下:
1、有遗嘱的按遗嘱,持被拆迁人的死亡证明和遗嘱,到拆迁单位办理拆迁协议更名手续。
如无遗嘱的,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并将协议变更为配偶名下。如果其配偶同意将协议更给某个子女(其他子女必须书面同意放弃),必须签定书面文书,否则按共有处理;
2、询当地公证处,逝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老房权证、拆迁协议、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3、 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老房权证、拆迁协议、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继承一样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
1、以房换房,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以房换房后,拆迁人不再予以补偿,也不再另行安置住房。如果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不相当,则由受益的一方补偿其差额部分。
2,易地原拆原建,它是指拆迁人在城镇规划部门划定的地区,在约定的时间内,利用原房旧料,按照原房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用条件易地还建。被拆迁人亦可自拆自建,由拆迁人提供建房用地并补偿所需的工料费和运输费。易地重建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3、易地重建,拆迁入易地另建住房安置被拆迁人,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原房作价补偿。拆除私有房屋,应当由当地房屋产权监督处和旧产估价处确定产权和旧产价格。
要求保留新房屋产权,则应向拆迁人偿付新房投资减除原房产价后的差额;被拆迁入不要求保留新房屋产权的,拆迁人不予补偿,安置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协议处理签字人已经去世,找到签字人的继承人签字,找到签字人的继承人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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