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被社保部门认可为工龄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你1990年开始的工作属于零工,直到1994年12月的工作年限未被认定为工龄,这一做法我认为是正确的。从1995年1月1日起,你的工作年限逐渐被认定为连续工龄,这是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你和企业的劳动关系为依据来认定的。根据劳动法,只要你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就应被视为工龄。然而,仅凭劳动合同法的认定是不够的,要计算为国家的连续工龄,还需要满足养老保险政策的条件。
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龄,这对你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只有被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能被视为缴费年限,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具有相同的作用。视同缴费年限还需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因此在计算养老金时非常重要。
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大多数地区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而你的人事仲裁委员会认定你的工作年限是从1995年1月开始的,这时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开始实施。尽管你的工作年限得到了承认,但如果你和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这段工作年限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根据全国各地的通常做法,1995年以后的工作年限被认定为工龄,说明你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存在,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应由公司为你补缴养老保险。
对于1990年2月至1994年12月的工龄认定较为复杂。我国从1986年已经开始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这些工人是通过劳动局组织的招生,有明确的招聘指标和完善的招聘程序,包括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籍,这在当时是相当不容易的。然而,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正式工人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之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年限可以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你和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这段工龄无法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在你和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之后,才能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国企零工的工作年限认定,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复函精神,如果按规定招收的零工变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零工的工作年限和成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为连续工龄。在社会养老保险综合前,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这一复函是当前解决临时工工龄问题的主要依据,全国各地都是按照这一复函精神执行的。
如果你在1990年2月至1994年12月期间从事的零工工作是按照规定招收的,且在这段时间内一直在同一企业工作,1994年12月后被该企业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那么这段零工工作年限可以被认定为连续工龄,可以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样,你每月的养老保险金至少可以增加400元以上。
如果你在1990年2月至1994年12月期间,在同一企业从事零工工作,且该企业是按照规定招收的零工,那么这段零工工作年限可以被认定为连续工龄,可以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样,你每月的养老保险金至少可以增加400元以上。
如果你在这段时间后被其他企业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那么你在该企业的零工工作年限就不能被认定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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