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一览表;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保证金;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还有朋友能提供更好的答案吗 拜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