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一个人,两个公司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算不算联合体投标?

如果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一个人,两个公司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算不算联合体投标?

算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扩展资料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一览表;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保证金;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23
追问

还有朋友能提供更好的答案吗 拜托 谢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