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公安交警部门的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是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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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事故伤害鉴定应该由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来做。公安交警部门如果没有司法鉴定的资质就没有法律效力。各地公安交警的级别不同。有否资质也不仅相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7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简单说来,人身伤残不是由交警队作出的,交警队通常不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人身伤残鉴定资质的一般都是专门的鉴定机构,比如XXX司法鉴定所,或者是一些大型医院以及医学院里也有类似的部门
第3个回答  2012-08-08
在诉讼当中是没有效力的,但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4个回答  2012-08-08
3、交警队的调解协议书上明确列当事人为肇事司机程臻,而签字确认时却没有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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