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事故伤害鉴定应该由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来做。公安交警部门如果没有司法鉴定的资质就没有法律效力。各地公安交警的级别不同。有否资质也不仅相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7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简单说来,人身伤残不是由交警队作出的,交警队通常不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人身伤残鉴定资质的一般都是专门的鉴定机构,比如XXX司法鉴定所,或者是一些大型医院以及医学院里也有类似的部门
第3个回答 2012-08-08
在诉讼当中是没有效力的,但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4个回答 2012-08-08
3、交警队的调解协议书上明确列当事人为肇事司机程臻,而签字确认时却没有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