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外地户口上高中政策

如题所述

在宁波市初中学校借读的浙江省籍(非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宁波市的高中段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须向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地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后,可报考;而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即高校招生及文化考试以省为单位组织进行),原则上得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经借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宁波市的职业高中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或民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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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2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随迁子女从户籍地择校到本市就读,视作本市户籍择校生,不具备中考前部分学校的提前推荐保送资格。
(3)对暂时还达不到相关条件的部分随迁子女,教育部门制定了两条措施予以缓冲。一是同意借考,出具相关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二是继续设置过渡期(三年),延续原来政策,可以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网上集体报名,初中学校从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确认是否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
(5)明确随迁子女的就学地与父母的社保地不一致时,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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