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上班,公司要去加班,员工有权利不加班不?

如题所述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据此,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得解决: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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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4
有权利不加班,但是公司要你去你不去,公司倒闭怎么办?所以公司会想办法将你的薪金调到最低,因为没有跟公司同舟共进,呵呵。
第2个回答  2012-06-04
【加班 协商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3个回答  2012-06-04
个人认为,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每天不超过二小时的加班时间,但从公司经营的角度,在必要的时候,不得不加班赶时间,赶定单,所以遇到要加班的时候,员工还是应该去加班,但应该得到规定的1.5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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