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03-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那么既然是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有的企业不写明呢?理由主要是两方面:1、不写明工资或者写假的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不写明但是可以补正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2、工资报酬在企业中均属于保密信息,为了防止员工互相比较影响团队的氛围,一般企业均不喜欢写实际工资,要么就写按公司的薪酬制度定岗定薪,要么就写最低的工资标准,目的也是为了加强企业的人事管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